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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长鸿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贫困学生
方 案
株洲长鸿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长鸿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教研水平,助力教师发展与学生成才。为了更好地履行基金会的宗旨,特制定以下资助方案,旨在帮助更多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
一、成立基金会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长鸿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组长:洪玉琴
副组长:颜湘燕
成员:刘卓成、廖金娥、王三雄、刘敏、刘红、各班首席导师、胡琴、刘琦琴
二、资助对象
本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株洲长鸿实验学校在校学生。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用;
2.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因突发变故致贫致困家庭等;
3. 在校遵纪守规、刻苦上进、表现良好;
4.学习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80%或学期进步等次年级排名10%以上;
三、资助条件及费用标准
一类资助条件及标准: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的学生,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高级中学5000元/期 ,长鸿学校3000元/期
二类资助条件及标准: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如困难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少、收入低;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维持不了家庭开支等。
级中学3000元/期 、长鸿学校2000元/期
三类资助条件及标准: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突发变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致贫致困,家庭收入来源或筹集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高级中学2000元/期、长鸿学校1500元/期
四、申请发放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首席导师提出资助申请;
2. 各学部专人收集申请资料,并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
3.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人员对申请资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确定资助名单,并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资助类别;
4. 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审批,公示资助名单,无异议后发放资助款项。
5、资助款项发放流程:资助款项只限用于学生学费与生活费。
五、监督管理
1. 基金会将定期对资助对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资助款项用于正当用途;
2.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资助款项的学生,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3. 基金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株洲长鸿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6年2月28日